各有关单位(部门)🤦🏻♀️:
为充分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,现组织开展代表作预审工作🕟🍩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📺、报审范围
拟于202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。
二、代表作要求
1.代表作应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。
2.代表作应为申报人员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的(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期刊)学术论文,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🤹。
3.代表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✸,发行刊物有ISSN或CN刊号。
4.代表作应为申报人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👨🚀。
5.论文摘要,著作(含专著、合著、编著🪱、译著等)及在增刊➡️、内刊、专集🕵🏻♀️、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等,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。
三🧟、报送要求
1.申报正高职称人员需提交代表作3篇,申报副高职称人员须提交代表作2篇。
2.拟申报人员须提交代表作原件🤭、论文正文扫描件和复印件各一份,复印件务必隐去本人姓名0️⃣、单位等信息;提交外文原件的同时需提交中文译文。以上材料均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(部门)汇总审核。
3.各有关单位(部门)审核后,将代表作复印件👨🏿🚒、论文正文扫描件以及《2021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汇总表》(见附件)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(行政楼三楼303室)🤾🏽♂️。《2021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汇总表》应由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🥽,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4.材料报送截止时间:2021年10月22日
请各有关单位(部门)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。申报人员应按照时间节点上交材料。逾期未交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联系人:杨志鹏
联系电话:81303338
邮箱:1561008549@qq.com
附件:《2021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汇总表》
组织人事处
2021年10月15日